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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要求

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2、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公共交通部位应设无障碍设施。3、残疾人、老年人专用的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设施。4、居住区及民用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实施范围和设计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一)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缘石坡道;(2)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应与人行横道相对应:(3)缘石坡道可分为单面坡缘石坡道和三面坡缘石坡道;(4)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且不应光滑;(5)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mm.(;...

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一、道路(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a.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b.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c.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d.宅间小路的人行道。(2)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3)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

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一、道路⑴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①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②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③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④宅间小路的人行道。⑵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宜2.5%,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2.5m,纵坡宜2.5%.⑶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二、公共绿地;...

2015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之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是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创造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便利条件,针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的动作特点和环境中的障碍情况,在设计中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对视力残疾者在设计中应简化行动线,布局平直;人行空间内无意外变动和突出物;强化听觉、嗅觉和触觉信息环境,便利引导(如扶手;...

武汉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无障碍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

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2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南昌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其;...

哈尔滨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经2007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四月十六日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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