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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

1、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2、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采取有效的恢复措施。3、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核电厂的上级;...

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内容

(一)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任务;(二)核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及其职责;(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的范围;(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五)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详细方案;(六)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其他物资;(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之间以及同其他有关方面;...

2017二建建筑工程知识: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三)确定核事故应急状态等级,统一指挥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核安全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和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五)协助;...

2017一建机电知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恢复措施

1、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2、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采取有效的恢复措施。3、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指定的部门、核电厂的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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